Web-Time 編輯部專文
作者:丁偉峰顧問
2005/09/30初稿2005/10/11更新
目前各大媒體及網拍平台業者都說賣家應該在10/1前辦理營業登記(或稅籍登記),並說明這是財政部的「釋令」!但也有人說應該是從11/5開始。出現兩種說法,這到底是怎麼回事?應該以何時為準呢?
首先說明,截至目前並無任何特別針對網路拍賣規範的專屬法令,僅有財政部 公布「稅法釋令」台財稅字第0940453228號、台財稅字第0940453230號:「...個人以營利為目的,透過網路(含拍賣網站)銷售貨物或勞務者,稽徵機關應自『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』發布之日起6個月內,積極輔導其依法辦理營業登記,補徵營業稅及所得稅結案免罰。 」言明自「發文」之日起6個月內應辦理營業登記。
而經本部進一步的查證,發現以下有趣的情況:媒體記者發佈新聞稿時間為四月初,並說明該解釋令為四月一日公布,同時推算六個月時間屆滿為十月初;然而該釋令「正式公布」之押文日期為94.5.5,推算六個月就應該是十一月初了。由於新聞發佈日與正式公佈日有一個月的差距,也就產生了兩種日期的版本。
但由於新聞媒體與網拍平台業者都宣稱是十月一日為限,造成一陣「積非成是」的誤傳。根據財部發給拍賣網站的回函,則再次重申11/5起補稅及抓漏的期限。
相關稅法釋令請參:http://dotsearch.dot.gov.tw/Searchnew/show.asp?id=788
以及http://dotsearch.dot.gov.tw/Searchnew/show.asp?id=78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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