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據財政部2005/5/4公布《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》,若網拍賣家月營業額未達6萬元(後已調整為8萬元))是不必登記稅籍及繳稅的。而所謂「營業額8萬元」目前實務上是以六個月平均來計算,若僅有少數單月營業額達到8萬元水準,仍非須繳稅。
若平均月營業額已達8萬元以上未超過20萬元者,須辦理稅籍登記,但免用發票,由稽徵機關按實際營業額核定季繳,稅率為1%。
若平均月營業額超過20萬元者,除須辦理稅籍登記外,亦須使用發票,稅率為扣抵進項金額之後的5%。
新加入拍賣的賣家不必在申請帳號時就去辦理稅籍登記,可以待營業規模形成,依據上述條件視實際狀況,看看是否應辦理稅籍繳稅。